奕德廣告工程企業社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1210 
處分日期
20151028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8002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1.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2.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協議組織,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規定,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