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強即三力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41021 
處分日期
20240826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25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於易踏穿材料(石綿板)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未先規畫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未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亦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所僱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