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蔡逢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1110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4082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二、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三、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四、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五、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祥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461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鋼鐵冶鍊,其他金屬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其他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