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公所(鄭朝方)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新竹縣 
公告日期
20240906 
處分日期
20240621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資字11303627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事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