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豐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吳盛男)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410
- 處分日期
- 20180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01826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30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壓力容器之安全閥及其他附屬品,應依下列規定管理:一、…三、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但從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之作業時,得免設置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金豐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497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其他汽車維修,全新汽車零售,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財產保險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