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儀股份有限公司(林樂萍)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706 
處分日期
20141013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5325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