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秉坤即秉坤婦幼醫院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1210 
處分日期
2018102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26598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時,應設置或委託監測機構辦理。但監測項目屬物理性因子或得以直讀式儀器有效監測之下列化學性因子者,得僱用乙級以上之監測人員或委由執業之工礦衛生技師辦理:一、二氧化碳。二、二硫化碳。三、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四、次乙亞胺。五、二異氰酸甲苯。六、硫化氫。七、汞及其無機化合物。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