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箖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51215 
處分日期
20151116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4020390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致發生同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就業場所(倉庫前停車棚)作業之堆高機,未使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將貨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致發生勞工自停車棚支架經由堆高機頂蓬處返回地面時,因左腳碰觸堆高機桅桿之啟動桿,致其頭部被夾在堆高機桅桿與頂蓬支架間,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致發生同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