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31129 
處分日期
20130909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234802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經勞資會議同意,逕自分配2週內正常工作時間於其他工作日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