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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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張可欣)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205
處分日期
2024123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803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