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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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蔡思民即永峰工程行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160120
處分日期
2015112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438936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