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代福營造有限公司(潘國順)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10705
- 處分日期
- 2021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110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磚、瓦、木塊、管料、鋼筋、鋼材或相同及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二、…。;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四、…。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萬代福營造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2號8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統一編號
- 86845746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