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昇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范揚垗)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315 
處分日期
202502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054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一、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將吊斗等作業裝置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並安置煞車等,防止該機械逸走。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