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興通運有限公司(羅智輝)

主管機關
宜蘭縣 
公告日期
20250505 
處分日期
20250310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14001074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使勞工連續出勤超過法定上限 
罰鍰金額
60000 
備註說明
汽車貨運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