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選單
裁罰
巫貴珍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30928
處分日期
20130815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235559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不符法定要件;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