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鹿潔身)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1106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處分字號
- 107年府勞檢字107021997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0條第3項
違反事項
雇主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將八週內正常工作時間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八小時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雇主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將八週內正常工作時間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