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鹿潔身)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1106 
處分日期
20180904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219979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0條第3項 

違反事項

雇主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將八週內正常工作時間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八小時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