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鄭毅明)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15 
處分日期
2025042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803B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