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嘉企業有限公司(林淑麗)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11108
- 處分日期
- 202109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24491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但已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具有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