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營造有限公司(王薪淳)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00310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0174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7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四、…。;雇主對於棧橋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不能構築兩層以上。四、…。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