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育良即新穎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80105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423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1、2、5、6、7、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進入地下水池內從事防水作業,使用甲苯及二甲苯等第二種有機溶劑屬局限空間作業及儲槽內之有機溶劑危險場所作業,有發生中毒危險之虞,未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如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並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未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指定專人檢點該作業場所,確認換氣裝置等設施無異常,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未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未置備可以動力或機械輔助吊升之緊急救援設備;使勞工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二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未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