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晉營造有限公司(楊博名)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109 
處分日期
2024110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692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之規定,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2樓西側露臺樓板及外部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依同標準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使用之合梯,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