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萍即合億工程行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15 
處分日期
2025041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58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第16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且未對於勞工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越100公斤以上物料裝卸時,未指定專人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指揮作業、未檢點工具及器具、未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未於從事解纜或拆墊之作業時確認載貨台上之貨物無墜落之危險、未監督勞工作業狀況,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