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仁湧等7人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10111 
處分日期
202009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410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第243條第3款、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勞工有遭受墜落及感電危險之虞,未於合梯兩梯腳間設置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及於腳部設置防滑絕緣腳座套。另對於臨時用電設備之延長電線,未於連接電路上設置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又對於地面上之延長電線,未設置防止絕緣被破壞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