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141031 
處分日期
20140925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336325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