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裕實業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80704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142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1項第1款、第186條第1項第4款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灌注、卸收危險物丁酮於液槽車、儲槽、油桶等之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未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液槽車接地線未使用);使用槽車從事灌注或卸收作業前,未使槽車之引擎應熄火,且設置適當之輪擋,以防止作業時車輛移動。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