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哲慧)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610 
處分日期
20250408 
處分字號
B114027193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8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卸等作業,應指定專人,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事先告知有關作業勞工。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