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60518 
處分日期
20160301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31944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5.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6.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7.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1項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8.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觀景台從事搭設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2.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4.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設置適當之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5.對於使用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6.對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從事切割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7.對勞工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使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8.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作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名稱
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街539號23樓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統一編號
34342717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