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許仁興)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208 
處分日期
20241211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3498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1項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