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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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20316
處分日期
20120131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130584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