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傅○○)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810 
處分日期
20180605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13271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