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安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505 
處分日期
20150302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0821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地下2樓能源中心內機房從事變壓器改善作業有感電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高低壓配電盤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之規定,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以致發生承攬人所雇勞工遭感電受傷住院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