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即德元企業社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00811 
處分日期
2020060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13808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