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王世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金門縣 
公告日期
20240229 
處分日期
20240229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130013167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違反事項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罰鍰金額
1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