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大道大樓管理委員會(賴易廷)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20250304
- 處分日期
- 2025022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就字第1140271749B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 罰鍰金額
- 10000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