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大道大樓管理委員會(賴易廷)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304 
處分日期
20250227 
處分字號
南市勞就字第1140271749B號 
違法法規法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罰鍰金額
1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