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愛狗人協會(顏杏娟)

主管機關
屏東縣 
公告日期
20250305 
處分日期
20250225 
處分字號
屏府勞動資字第114004194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法規內容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