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鎂企業有限公司(林秀玲)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20250512
- 處分日期
- 20250410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46149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但其設置困難之原因消失後,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