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憲龍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51105
- 處分日期
- 20150915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70637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違反事項
對於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對於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