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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集塵設備新造工程」,就其承攬之設備安裝及配管作業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召開協商會議並做成紀錄等方式,明列並逐項告知再承攬人有關集塵設備組立、安裝作業之工作環境及可能之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防止墜落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