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銘實業有限公司(莊崇榮)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90904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7903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應設置洗眼、沐浴、漱口、更衣及洗衣等設備。但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並應設置緊急沖淋設備。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