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中醫診所(樊志杰)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106 
處分日期
20241112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339109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請假期間未依規定給付工資。

罰鍰金額
6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