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興五金企業行(賴慶雲)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710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2463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雇主對於堆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