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興五金企業行(賴慶雲)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710 
處分日期
2018052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12463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雇主對於堆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