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本系統提供勞動法令違規事業單位查詢,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洽各主管機關。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勞工人數30人以上,未置管理人員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