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洪月)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70810
- 處分日期
- 20170612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13794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因作業性質致設置前項安全護圍等有困難者,未設第六條所定之安全裝置之一。;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收存危險物之液槽車、儲槽、油桶等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未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