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孟雯(即臺北市私立放學窩文理美術短期補習班)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61031 
處分日期
20160805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530585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違反事項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