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麗玲即法財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公告日期
- 20250807
- 處分日期
- 20250711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1987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除行駛於道路上外,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不得使高空工作車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無危害勞工之虞時,不在此限。;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設置護欄、護蓋、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佩掛安全帶、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等。;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