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欣管理顧問企業社(趙毓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41009 
處分日期
20240830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24476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第2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第3項 

違反事項

顧問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處分,並令其限期改正:一、…、四、指派非顧問人員提供服務。...;前項顧問服務機構之種類、條件、服務範圍、顧問人員之資格與職責、認可程序、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