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張立秋)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1009 
處分日期
20250829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452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