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鈞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40109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3041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十三、…。;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一、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二、…。;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二、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三、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四、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五、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紙、布、鋼纜或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二、…。;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地球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華里南京東路三段61號7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其他塑膠原料製造,棉混紡梭織布製造,塑膠膜製造,未分類其他塑膠製品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