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郭昌沛)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41009 
處分日期
20240808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217346號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097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9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045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1項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應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且應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電纜線不得作為支撐操作用開關器重量之引索。;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90號3樓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11829913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聚酯粒製造,其他商品批發經紀,其他家飾品零售,竹材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