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傅文宏)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410 
處分日期
2018021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3905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